一、如何设计商标
1、关于商标组成,具有显著识别性的单词、词组、符号、图案等因素及其组合均可以申请商标(中文亦可在美国申请注册)。
2、关于商标颜色,彩色商标需要对商标每一部分的颜色进行详细描述。值得注意的是,如果商标为灰色,美国专利商标局将会认定为彩色。
3、如果商标不是标准字体,经艺术化创作,需对商标整体进行详尽描述。
4、须明确指出该商标是否在相关商业、贸易、地理因素或其他方面有特殊含义。
5、如果商标与在先同类商标构成近似,在相关消费者群体中引起混淆,依据美国商标法的规定,审查员将发官方文件,驳回商标申请。申请人有6个月时间进行答辩。其中,知名商标不受类别限制。由此,做好申请前检索查询非常重要。我们将提供专业免费查询及建议服务。
二、商品/服务项目的选择
1、美国虽然遵循国际尼斯分类,但其可接受商品/服务项目往往比尼斯分类更加细化。一旦申请指定项目不被接受,将大大延长申请核准的时间并给申请人带来额外的费用负担。畅科提供专业免费商品/服务项目查询及建议服务,为您缩减时间及费用成本。
2、美国商标申请不限定商品/服务项目的数量,申请人申请商标可指定多项商品/服务项目。但是美国商标采用“使用原则”,建议在申请人实际使用的项目上进行申请,否则一经发现指定项目未实际使用,将导致商标被注销无效。
三、美国商标申请基础
在美国申请商标,有以下四种申请基础可以选择,基础选择不当,将影响商标注册,甚至导致商标被撤销。
1、“实际使用”(use in commerce):是指商标在申请日之前已经在美国实际使用。在美国各州之间或美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贸易中,商标在商品的标签、包装盒、外包装、海运单、海关凭据等销售或运输过程中使用,或在服务的销售、广告宣传过程中使用,都被视为“实际使用”。提交申请时,需将使用时间及使用证据一并提交。商标公告并没有异议后即颁发商标注册证。
2、“意欲使用”(intend to use):虽然在提交申请时尚未在美国实际使用,但申请人真诚地计划将在美国使用该商标。提交申请时提交商标基本信息即可,但在公告期满后,美国专利商标局会颁布接受通知,要求申请人递交使用声明,声明被接受后才能颁发商标注册证。
3、“基础国注册”(foreign registration):拟申请商标如已在基础国注册,可以该注册为基础向美国提出申请。这样就要求商标及申请人名称、地址信息与基础国注册证上的完全一致,美国申请指定的商品/服务项目在基础国范围内指定。美国专利商标局在确认没有异议后即颁发商标注册证。
4、“基础国优先权”(foreign priority):巴黎公约成员国的申请人,可在基础国申请提交之日起6个月内,基于基础国申请的优先权在美国提交商标申请,并以基础国的申请日作为在美国的申请日。该基础的注册,以基础国申请为基础并依托基础国申请的审核结果。只有在基础国核准注册后,美国商标专利局才会核准美国的注册。
1、关于商标组成,具有显著识别性的单词、词组、符号、图案等因素及其组合均可以申请商标(中文亦可在美国申请注册)。
2、关于商标颜色,彩色商标需要对商标每一部分的颜色进行详细描述。值得注意的是,如果商标为灰色,美国专利商标局将会认定为彩色。
3、如果商标不是标准字体,经艺术化创作,需对商标整体进行详尽描述。
4、须明确指出该商标是否在相关商业、贸易、地理因素或其他方面有特殊含义。
5、如果商标与在先同类商标构成近似,在相关消费者群体中引起混淆,依据美国商标法的规定,审查员将发官方文件,驳回商标申请。申请人有6个月时间进行答辩。其中,知名商标不受类别限制。由此,做好申请前检索查询非常重要。我们将提供专业免费查询及建议服务。
二、商品/服务项目的选择
1、美国虽然遵循国际尼斯分类,但其可接受商品/服务项目往往比尼斯分类更加细化。一旦申请指定项目不被接受,将大大延长申请核准的时间并给申请人带来额外的费用负担。畅科提供专业免费商品/服务项目查询及建议服务,为您缩减时间及费用成本。
2、美国商标申请不限定商品/服务项目的数量,申请人申请商标可指定多项商品/服务项目。但是美国商标采用“使用原则”,建议在申请人实际使用的项目上进行申请,否则一经发现指定项目未实际使用,将导致商标被注销无效。
三、美国商标申请基础
在美国申请商标,有以下四种申请基础可以选择,基础选择不当,将影响商标注册,甚至导致商标被撤销。
1、“实际使用”(use in commerce):是指商标在申请日之前已经在美国实际使用。在美国各州之间或美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贸易中,商标在商品的标签、包装盒、外包装、海运单、海关凭据等销售或运输过程中使用,或在服务的销售、广告宣传过程中使用,都被视为“实际使用”。提交申请时,需将使用时间及使用证据一并提交。商标公告并没有异议后即颁发商标注册证。
2、“意欲使用”(intend to use):虽然在提交申请时尚未在美国实际使用,但申请人真诚地计划将在美国使用该商标。提交申请时提交商标基本信息即可,但在公告期满后,美国专利商标局会颁布接受通知,要求申请人递交使用声明,声明被接受后才能颁发商标注册证。
3、“基础国注册”(foreign registration):拟申请商标如已在基础国注册,可以该注册为基础向美国提出申请。这样就要求商标及申请人名称、地址信息与基础国注册证上的完全一致,美国申请指定的商品/服务项目在基础国范围内指定。美国专利商标局在确认没有异议后即颁发商标注册证。
4、“基础国优先权”(foreign priority):巴黎公约成员国的申请人,可在基础国申请提交之日起6个月内,基于基础国申请的优先权在美国提交商标申请,并以基础国的申请日作为在美国的申请日。该基础的注册,以基础国申请为基础并依托基础国申请的审核结果。只有在基础国核准注册后,美国商标专利局才会核准美国的注册。